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国岩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芦天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6471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08民初888号 |
案号 | (2017)豫0108执16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08 |
发布日期 | 2018-03-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芦天春共欠原告河南裕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金1175000元,并应自借款发生之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其中605000元本金应自2014年12月24日起计息,其余570000元本金应自2016年5月16日起计息); 二、被告芦天春分两笔向原告河南裕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上述款项,于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2014年12月24日所借的本金605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余本息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 三、被告河南国岩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河南裕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芦天春、河南国岩置业有限公司逾期偿还上述第一笔款,则应于2017年10月7日前付清所有欠款本息; 五、本案受理费20597元,减半收取计1029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299元,由被告芦天春、河南国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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