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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国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芦天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4713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08民初3323号
    案号 (2017)豫0108执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6
    发布日期 2017-02-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 一、二被告芦天春、河南国岩置业有限公司连带于2016年11月30日偿还原告本金3000000元;于2017年2月1日前偿还原告剩余本金及利息2827000元。 二、如果二被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的借款,原告申请法院执行时,可一并执行全部借款。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6295元(已减半),由被告芦天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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