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鑫恒华(北京)国际农业生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底华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1304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2民初22346号 |
案号 | (2018)京0112执16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日期 | 2018-02-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鑫恒华(北京)国际农业生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徐标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鑫恒华(北京)国际农业生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徐标利息(以100万元未给付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徐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鑫恒华(北京)国际农业生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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