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鑫恒华(北京)国际农业生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底华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3047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2民初22346号
    案号 (2018)京0112执16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2-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鑫恒华(北京)国际农业生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徐标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鑫恒华(北京)国际农业生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徐标利息(以100万元未给付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徐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鑫恒华(北京)国际农业生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