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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金星乳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永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545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09)哈民三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9)哈执字第00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11-26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金星乳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借款本金15830000.00元。 二、被告哈尔滨金星乳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借款利息2309818.00元。 三、被告哈尔滨金星乳液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如二被告不能清除上述债务,由被告哈尔滨工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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