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应急罚〔2021〕非煤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第十五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单位(平果县海城高乐更瑶方解石矿山)作出责令停产停业4个月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7 |
决定机关 | 平果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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