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贺自然资(八)刑罚字【2020】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叁万零捌佰捌拾贰点玖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6 |
决定机关 | 八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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