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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贺自然资(八)刑罚字【202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叁万零捌佰捌拾贰点玖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6
    决定机关 八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