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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资源发﹝2020﹞8-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对违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73890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1
    决定机关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