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市资源发﹝2020﹞8-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对违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73890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1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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