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港政罚〔2021〕162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18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移交的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案件:经调查: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港行协议约定,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委托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集装箱装卸作业、集装箱堆存作业登港口服务。2021年3月17日15时10分,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运的集装箱TCKU7059383,以普通货物集装箱进港流程进入。2020年3月18日,梅山海关对该集装箱货物进行查验过程中发现TCKU7059383箱内装有烟花爆竹。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其行为违反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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