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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房执法罚〔202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2、对当事人处以2万2千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5
    决定机关 南京市房产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