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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66****09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6民初2387号
    案号 (2020)苏0116执22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1-0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南京菲时特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28324.11元;此款被告江苏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原告南京菲时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南京菲时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78324.11元;如被告江苏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南京菲时特实业有限公司放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841元,减半收取计1420.5元,由被告江苏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南京菲时特实业有限公司已3/4垫付,被告江苏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三、如被告江苏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被告江苏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原告南京菲时特实业有限公司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5000元,且原告南京菲时特实业有限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未付货款以及案件受理费、逾期付款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其他无涉。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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