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6297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作出保证性承诺、发布虚假广告和未经他人同意发送电子邮件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8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5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顾少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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