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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中成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386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宁商初字第00792号
    案号 (2016)苏0115执21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1
    发布日期 2016-06-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中成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云之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7062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被告南京中成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71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136元,由被告南京中成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江苏云之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南京中成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应一并加付该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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