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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802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6民初26183号
    案号 (2021)京0106执2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纪玲玲本金2 700 000元; 二、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纪玲玲支付利息(以2 7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5%的标准计算); 三、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 319元、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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