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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802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2民初407号
    案号 (2020)京02执6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95000000元; 二、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1874909.59元、逾期利息(自2019年2月2日起,以95 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自2018年12月21日起,以998 593.1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66%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及自2019年2月2日起,以876 316.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66%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及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156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四、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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