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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802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6民初39号
    案号 (2020)京0106执45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徐兆丹借款本金1 900 000元及截止至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的利息154 602.74元,合计2 054 602.74元(先息后本);二、若被告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徐兆丹上述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原告徐兆丹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加付利息(以逾期之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5%,自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1 618元,由被告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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