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市国土资(仲恺惠环)监字[202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惠州市石厦港联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4年6月开始将其名下位于仲恺高新区32号小区的工业用地(地号:014004179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惠府国用(2007)第13021400176号)上的综合楼出租给惠州市凯丽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经营凯丽华国际酒店。经现场勘查,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面积2277.62平方米。经核对,涉案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建制镇(2277.62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城镇建设用地区(2277.62平方米);属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交还未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2277.62平方米土地;二、对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面积2277.62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人民币罚款10元,共计人民币罚款22776.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4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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