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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绍兴惠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鉴于绍兴惠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已由区建设局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处工程合同价款28781460元1.25%的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柒佰陆拾捌元整(¥:3597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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