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6-0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8日10时10分,双屿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温州鲜度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黄龙分公司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康华路51号康裕大厦1、2幢103室-8号经营社区超市,该店经营区域内设置若干个灰色无标志的单体垃圾桶,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蔬菜瓜果垃圾倒在泡沫箱内,存在有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完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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