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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42663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422民初90号
    案号 (2017)辽0422执3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6
    发布日期 2017-07-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得胜物资建材商店水泥货款23,780.00元,并从2015年8月1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给付利息。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00元,减半收取198.00元,由辽宁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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