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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市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同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847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秀民一初字的01229号
    案号 (2015)宜秀执字第010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3
    发布日期 2016-03-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给付原告借款6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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