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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省第三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80021****863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802民初103号
    案号 (2020)云0802执2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告普洱通泰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第三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连带偿还原告武琼华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59250元,两项合计179250元。 2、案件受理费388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普洱通泰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第三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共同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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