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省第三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80021****863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802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云0802执13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日期 | 2019-04-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洱通泰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第三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连带偿还原告邹兵会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普洱通泰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第三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连带支付原告邹兵会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8年3月19日的利息为36353元; 三、由被告普洱通泰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第三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共同连带支付原告邹兵会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10万元之日止年利率为20%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邹兵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8元,减半收取1589元,由原告邹兵会负担多诉部分的案件受理费79元,由被告普洱通泰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第三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共同连带负担15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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