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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新翔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106****13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1民初973号
    案号 (2020)皖0221执1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新翔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开发有限公司于本4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高翔逾期交房违约金31251.98元,2020年4月1日以后的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1.5计算,至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元,被告芜湖新翔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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