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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横琴澜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34****203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贸仲裁字第0462号
    案号 (2020)粤04执9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为本案仲裁付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5,000元; (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为本案仲裁付出的财产保全费、保险费人民币4,770.59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1,78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45即人民币45,801.9元,申请执行人承担55即人民币55,980.1元,鉴于申请执行人已经全额预交了仲裁费,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补偿仲裁费人民币45,801.9元。 以上(一)、(二)、(四)裁决主文所涉支付义务,被执行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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