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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奔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牟奇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654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恩施中民终字第00296号
    案号 (2014)鄂咸丰法执字第003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咸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28
    发布日期 2015-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重庆奔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杨艳购房款912800元;重庆奔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杨艳损失84138.96元;重庆奔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2980元,保全费991元,鉴定费3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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