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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应急罚〔2021〕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艺隆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塑料车间北侧出口堵塞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01月19日对你(单位)宁波艺隆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涉嫌塑料车间北侧出口堵塞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宁波艺隆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塑料车间北侧出口堵塞的行为,情况属实。本机关在查办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封存和扣押等。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宁波艺隆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宁波艺隆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丽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宁波艺隆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丽丽询问笔录一份  4、《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一份本机关于2021年01月2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要求,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的采用,依据的适用、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提出如下几点异议: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以下的罚款,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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