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9〕4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参照《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9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丽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