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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市士鼎钢结构建筑工程潜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志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697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潜江民初字第002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鄂潜江法执字第00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6
    发布日期 2015-07-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武汉市士鼎钢结构建筑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2.被告张帮林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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