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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60****705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6民初2073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1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宪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贷款本金一百二十三万零二百一十九元七角一分及自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借期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二、被告太原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潘宪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太原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潘宪林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二百九十七元、保全费五千元共计两万两千二百九十七元由被告潘宪林、太原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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