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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国处〔202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米)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540.78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9540.7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罚款886223.4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7
    决定机关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