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城国处〔2021〕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米)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19874.52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19874.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罚款4198745.2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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