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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国处〔20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米)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8556.12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8556.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罚款22945.42元人民币;4、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5610.7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5、并处罚款1068321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8
    决定机关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