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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消)行罚决字〔2022〕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秦堰村秦堰桥南区80号的慈溪市众茂电器有限公司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决定给予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秦堰村秦堰桥南区80号的慈溪市众茂电器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7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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