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市国土发﹝2019﹞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该公司一年内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办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手续。2.对擅自改变35010.4平方米土地用途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52515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1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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