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并银罚字【2017】第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中欠交存款准备金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45698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8 |
决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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