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锦轩坊餐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利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95238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8民初11425号 |
案号 | (2017)京0108执117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8-28 |
发布日期 | 2017-11-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利军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1006255.58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一六年十一月四日的罚息为290257.39元,自二O一六年十一月五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个人综合授信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马利军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损失71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北京锦轩坊餐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的马利军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北京锦轩坊餐饮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马利军追偿; 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