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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丰县荟福陵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2132****509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03民初45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恢3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霞认可尚欠原告魏磊浩本金2810000元,并愿意支付相应利息,自2016年2月26日前欠息共计863333元,此后利息按本金281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直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双方协议由被告谢霞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再偿还本金300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再偿还本金500000元;2021年10月30日前再偿还本金100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再偿还本金810000元;2022年2月28日前再偿还利息1000000元;2022年3月30日前再偿还利息1000000元;2022年5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利息。 三、被告谢江涛、孟庆涛、宝丰县荟福陵园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述还款累计2期逾期或不能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剩余借款本息对四被告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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