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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冰世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31****1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民终00540号
    案号 (2018)沪0117执2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2
    发布日期 2018-05-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冰世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中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展位租金、物业管理费及运营管理费621,138元;   二、被告北京冰世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中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电费361,562.4元;   三、被告北京冰世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中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降噪改造费85,000元;   四、原告上海中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退还被告北京冰世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押金165,620元;   五、以上第一、二、三、四项抵扣后,被告北京冰世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中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902,080.4元;   六、驳回原告上海中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7元,减半收取8,003.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3,003.5元,由原告上海中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99元(已付),由被告北京冰世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20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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