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卫公罚[2018]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东卫公罚[2018]70号被处罚人: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 位于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的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正在营业中的游泳馆游泳池水2018年07月02日抽检2份,游泳馆西北角游泳池水细菌总数检测结果为1400cuf/ml(标准≤1000cuf/ml),不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8月2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账号:19635101040000506,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2 |
决定机关 | 市卫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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