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卫公罚【2016】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8月8日,对位于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的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正在营业中的游泳场池水抽检五份,其中海浪池东北角池水细菌总数检测结果为25000cfu/mL(标准≤1000cfu/mL),不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对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账号:635101040000506,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9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7 |
决定机关 | 市卫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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