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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市监(广)处〔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罚人民币4086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0
    决定机关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