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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工商高新案字〔2018〕第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经营违法行为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商业宣传中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行为。对该行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100000元(壹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7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马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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