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运城市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1 |
决定机关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运城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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