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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保监罚字〔2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报告应当完整、真实、准确”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07-02-02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