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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路政罚〔2021〕06J9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23日,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吕俊(33060652)、竺裕安(33060202)通过浙江省行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了取证:发现今年以来有多辆违法超限车的货源单位都是新昌县泊悦府(二标段)被我执法队查获,,2021年3月9日,嵊州市拓跋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浙DX6878车货总质量超限16.68吨(绍路政罚【2021】06159),2021年6月18日浙DG1176(绍路政罚【2021】06416)车货总质量超限30.99吨都是从该公司运场地运输砂石前往嵊州,被我执法队查处,执法人员对浙江扬帆建设有限公司新昌县泊悦府(二标段)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该货运源头单位上述行为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其行为货运源头的装载单位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浙江扬帆建设有限公司新昌县泊悦府(二标段)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其行为货运源头的装载单位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3
    决定机关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陶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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