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11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杨帆建设有限公司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在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1120号被处罚人:浙江杨帆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9YKA022法人或负责人:陈瑜联系电话:13857615502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大道8号本局对被处罚人浙江杨帆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生产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行为进行查处,于2020年5月21日依法予以立案,并指派执法人员陈亦舒、蔡胜友承办。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被处罚人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9月1日,本局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椒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1114号),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经查明,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椒江森然府项目工地夜间超时施工作业。2020年5月14日被处罚人浙江杨帆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准许的情况下,夜间在椒江森然府项目工地桩基作业施工至22时40分。经浙江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显示等效连续A声级测量值为62分贝,超标7分贝。执法人员立即对被处罚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草图),证实2020年5月14日被处罚人浙江杨帆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准许的情况下,夜间在椒江森然府项目工地桩基作业施工至22时40分。经浙江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显示等效连续A声级测量值为62分贝,超标7分贝。二、《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证实了本局已责令被处罚人进行整改,整改内容为在2020年5月15日22时前改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进行生产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行为。三、绿安检测(2020)声字第268号检测报告,证实了2020年5月14日22:13至22:33,被处罚人在在椒江森然府项目工地施工产生的等效连续A声级测量值为62分贝,超出标准7分贝。四、陶奇友的询问笔录,证实2020年5月14日被处罚人浙江杨帆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6 |
决定机关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陶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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