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州市大亨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56936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402民初2267号 |
案号 | (2018)鲁1402执185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德州市大亨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新华借款本金3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份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息0.8%计息)。 二、驳回原告刘新华对被告吴冰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5元,财产保全费2720,由被告德州市大亨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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