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综执罚字〔2019〕第83030119111500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18日10时30分,当事人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富阳区富春街道金苑路金鼎府工地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直至2019年09月18日10时30分被我执法队员查获。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该行为系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杭州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浙江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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