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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510249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22时00分开始,在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路云溪香山北区段夜间施工作业,2017年8月1日00时10分被执法队员查处,现场施工项目为象山路提升改造工程,噪音主要由刨路机、压路机、重型自卸车作业产生的,现场测量施工噪声为55.8dB(LAeq)。该施工作业开始于2017年7月31日21时30分,因为该施工需要封路施工,白天无法进行,只能夜晚施工。后于2017年8月1日4时40分结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3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徐大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