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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11028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8月28日16时1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15时40分左右起在西湖区余杭塘路弘德路交叉口西溪银泰工程工地处置工程渣土,现场一辆车号为浙A5A658的黄色自卸车正在装工程渣土(废弃水泥砖块),准备运往西湖区振华路一工地铺设临时道路。该工地共计产生15方左右工程渣土。至查处时,当事人并未处置工程渣土。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事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渣土的处置与运输。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8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徐大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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